本文作者:小旺

***会有报应吗,***的报应

小旺 09-03 60
***会有报应吗,***的报应摘要: 公司有个同事,经常钓鱼杀鱼,为什么还大富大贵,没有报应?过年家中放塘取鱼时围观的人很多,看见个别人把我家大鱼偷走了咋办啊?能向他追回来吗?公司有个同事,经常钓鱼杀鱼,为什么还大富大...
  1. 公司有个同事,经常钓鱼杀鱼,为什么还大富大贵,没有报应?
  2. 过年家中放塘取鱼时围观的人很多,看见个别人把我家大鱼偷走了咋办啊?能向他追回来吗?

公司有个同事,经常钓鱼杀鱼,为什么还大富大贵,没有报应?

首先很高兴能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这就涉及到玄学的一些东西了。对于提出的这个问题,我相信提问题的人肯定是相信这方面的说法的。但是对于我们21世纪的高知识青年来说,我感觉这个说法是没有依据性的。我们得到的那些案例就相当于说有一定的偶然性,不能以偏概全。我们还是要相信科学。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来说会有帮助。

过年家中放塘取鱼时围观的人很多,看见个别人把我家大鱼偷走了咋办啊?能向他追回来吗?

【过年家中放塘取鱼时围观的人很多,看见个别人把我家大鱼偷走了咋办啊?能向他追回来吗?】

捕鱼会有报应吗,捕鱼的报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临近年关,你家放塘捕鱼,众乡亲来围观,这是好事,说明众乡亲看得起你,也一定会有乡亲在你***过程中给你搭把手的,他们并非来图你家鱼的,他们是来揍个热闹,图个乐趣!

你也可以仔细瞧瞧,跟你有过节的人肯定不会来围观的。

因此,人家拿你一条两条鱼,又算得了什么呢,你应该高兴才是呢。舍得舍得,有舍才有得。再说了,人家拿你的鱼也不会拣最大的拿的,一般是拿小一点的。

捕鱼会有报应吗,捕鱼的报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当然,你如果把他当成贼来看待,认为是偷了你的鱼,从理论上来讲,也是行得通的。但你一定会遭报应的,大家都会看不起你的,一旦你家有个啥困难的,不会有人来帮你的。

我到真的建议你,不但不要追回这魚的,反而在大伙散场时,每人给个一条鱼,图个快乐,欢欢喜喜过大年!

谢邀。

捕鱼会有报应吗,捕鱼的报应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过年放鱼塘,***是一件非常快乐的事,***都喜欢去看一下热闹,共同享受丰收的喜悦。

鱼塘主人在捕完鱼后,会以低于市场价卖鱼给围观的人和邻居家的,很少有没经鱼塘主同意就私自***,然后据为已有的

还有鱼塘主把鱼清理完后,剩下的一些小鱼,会有些当地人再去捕的,正常现象,至于偷鱼,是不道德的,塘主发现后,可以警告,把所偷的鱼收回就行了,偷走了的和一条或两条就算了吧,只当作保佑明年大丰收吧。

临近过年,很多人比较空闲,来看你在鱼塘取鱼也是比较正常,至于有人把你家的鱼拿走,不管他是故意偷还是无意拿,笔者以为,有二种建议供你参考:

1、取回方案:鱼塘是你辛辛苦苦了一年才换来的收获,一条大鱼价格也大约要100多元,个别人在你不注意的情况下拿走,首先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不管是何种原因,如果你看到是谁拿了你的鱼而置之不理,那就等于是在放纵他做坏事,道德不允许,当然要去追回。你可以与偷鱼人说清楚这是你家的鱼,辛苦了一年也很不容易,相信他不仅会归回你的鱼还会对你表示歉意。

2、放弃追回:过年准备的鱼被人拿走了当然比较气愤,别人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拿走了鱼,旁边还有这么多人在看着,那说明他也有一定的原由,那给人方便就是自己方便,你就当时行善积德好了!再说第一,鱼是拿走了,说不定他不是故意的,或许他认为是塘主放弃的鱼塘,见者想要自己取就可以;第二,或许他是受别人的教唆才拿的;第三,或许他家今年生活比较困难,顺手拿了你的鱼。一条鱼能换来别人全家的快乐,在条件的允许下,笔者觉得值。

日常生活中,我们多会“以和为贵”处事,不要为了一条鱼,破坏跟邻里之间的关系,更不要破坏了过年的快乐氛围。相信世界上还是好人居多,要不然怎么会说好人有好报呢?

快过年了、农村自家鱼塘放水抓鱼、看热闹的很多、难免有个别人不自觉、总想占点小便宜、没经主人同意就拿人家的鱼、按道理讲是可以问人家要回、但人大面大的、又是同村人、马上过年了大家也是高兴、也不必去计较那点了、一条鱼也不值几个钱、大家也是图个吉利、年年有余吗。我见意不必跟他计较也别去要了、以后大家见面还客客气气的、别为了一条鱼而产生矛盾、因为你以后还要养鱼、最起吗他是当着大家拿的、比见不到来偷点的好。

咱家有这么大的养鱼塘,又捕捉到了那么多的鱼,“吉庆有鱼”(余)嘛,都是乡里乡亲,抬头不见低头见,谁吃还不是吃呀?偷也好,拿也罢,最好还是睁一只睁,闭一只眼,装作沒看,你拿了我一条鱼也富不哪去,我丢了一条鱼还有鱼(余),过年了,为这点小事闹矛盾不值。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vanigliablog.com/post/7285.html发布于 09-03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