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犯法吗知乎
禁渔期在长江使用地笼网捕鱼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这种情况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果达到立案标准,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条“违反保护水产***法规”指违反渔业法以及其他保护水产***的法律、法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洄游通道及生长繁殖场所等,划定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区域。“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鱼类幼苗出现的不同盛期,规定禁止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即超过国家按照不同的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最小网眼尺寸就是容许捕捞各种鱼、虾类所使用的渔具网眼的最低限制,有利于释放未成熟的鱼、虾的幼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也就是严重损害水产***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使用鱼鹰以及敲舷作业。“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组织或者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要分子;非法捕捞水产品,屡教不改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重大损失的;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的等等,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答案是肯定的,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犯罪!
自2020年1月1日起长江开始了为期10年的禁渔期,禁止一切生产性捕鱼的行为,诸如电鱼、炸鱼、毒鱼等恶劣的***行为,网捕、地笼***也在打击范围之类。
另外,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的钓鱼方式也是不允许的,现在还出现了一种高科技的”可视***”法。
每年的3至7月份是长江鱼类洄游产卵、繁殖期,以上这些非法捕捞行为会很大程度造成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物的死亡,破坏长江水域的生态平衡,后果很严重。
倡导大家积极响应***决策,从我做起,保护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给长江鱼类有一个繁衍生息的机会。
长江禁渔政策的出台,对于象我这样爱好休闲钓的钓鱼人来说,是个大好事情,本人举双手赞成。今后不必再担心无鱼可钓,让”空军”一词成为历史
这种情况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如果达到立案标准,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条“违反保护水产***法规”指违反渔业法以及其他保护水产***的法律、法规。“禁渔区”是指对某些重要鱼、虾、贝类产卵场、越冬场,幼体索饵场洄游通道及生长繁殖场所等,划定禁止全部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区域。“禁渔期”是指对某些鱼类幼苗出现的不同盛期,规定禁止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即超过国家按照不同的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眼尺寸的网具和其他禁止使用的渔具,最小网眼尺寸就是容许捕捞各种鱼、虾类所使用的渔具网眼的最低限制,有利于释放未成熟的鱼、虾的幼体。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也就是严重损害水产***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使用鱼鹰以及敲舷作业。“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组织或者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要分子;非法捕捞水产品,屡教不改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重大损失的;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的等等,对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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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用箭枪***不犯法吗?
需要根据水域进行判定。
如在长江流域用箭来***就是违法行为,这主要是因为在长江流域实行10年禁渔制度。只允许在非产卵期用一人一吊钩的方式进行***,若使用箭等设备,则违反了相关规定。
但如果在黑龙江领域,又是少数民族,作为民族特色***用箭进行***,这一般不构成违法行为。
长江禁渔种类?
长江10年禁渔期规定
1.实施时间
长江禁渔十年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开始实施,截止日期为2030年1月1日24时结束。
2.禁止捕捞
通告称,长江10年禁渔其间禁止天然渔业***的生产性捕捞。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捕水域进行天然渔业***的生产性捕捞。 严禁在天然水域从事违规养殖,严禁设置捕捞抬网、绝户网、拦汶等从事捕捞作业。禁止电鱼、毒鱼、炸鱼,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严禁非法买卖和制造***、毒鱼药品、电***工具。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严禁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严禁***和钓鱼一样不一样?
是肯定不一样。***属生产性行为,是以营利为目地。而钓鱼属休闲性行为,以***为目地。两者在本质上有区别。比如长江禁鱼十年,国家立法规定,生产性捕捞坚决禁止,休闲式钓鱼,法律允许。这就明显两者是不一样的。但我们钓鱼人应自己尊守法律,按法规钓鱼,放小留大,不将江鲜野货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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