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禁用渔具名录和禁用捕捞方法
禁捕渔具包括哪些?
禁用渔具,prohibited fishing gears,依法规定禁止使用的会造成某些破坏或毁灭渔业***的渔具。如为了保护幼鱼、幼虾、幼蟹等,禁止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的网具。广义的还包括禁止使用电捕鱼、炸鱼、毒鱼等毁灭渔业***的捕捞方法。
2021年12月1日禁渔规定?
为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推进水域生态修复,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公布了10大类共36种禁用渔具。
据了解,此次通告所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范围包括《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规定的禁捕水域范围,及各省(直辖市)依据上述通告确定的本辖区禁捕水域范围。
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名录中禁用渔具进行捕捞,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范围、规模、渔获物品种及数量,申请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并明确上述内容。
据悉,本通告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农业部通告〔2017〕2号)同时废止。
哪些行为属非法捕捞?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方法进行捕捞的,从事电力***、迷魂阵等非法捕捞活动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扬州钓鱼禁止渔具有哪些?
针对花样繁多的非法捕捞,扬州“禁渔令”规定:禁止电鱼、炸鱼、毒鱼,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禁用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用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方式方法进行捕捞者,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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