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钓属于禁捕吗 ***怎么处罚的
钓鱼规定?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2021年10月11日发布),将于12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渔政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如果在禁捕水域使用禁用渔具钓鱼可根据刑法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休闲钓鱼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
农业农村部通告规定的禁用钓具主要为四类: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
同时规定,钩刺耙刺(仅限锚鱼、武斗竿)属于禁用渔具,在禁捕水域锚鱼是违法行为,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江苏省禁止垂钓规定?
一是明确对违规垂钓行为的处罚措施。在禁止垂钓区域垂钓,渔政执法人员将没收渔获物,并可以对垂钓者处200元罚款,这是最轻微的处罚。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利用船、艇、筏、浮具等***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强调“禁用渔具”不得进入禁渔区。对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作了专门规范,第一次把“长江禁捕”写入《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这在全国也是首次,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规定部分禁止垂钓水域,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禁止垂钓。
三是规定“禁用渔具”不再含鱼鹰。在“禁用渔具”目录中删除“鱼鹰”。以往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鱼,可构成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在“鱼鹰”不再属于“禁用渔具”,也就不再构成此罪。
西湖钓鱼被抓罚多少?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在禁钓区、禁捕区、禁渔区捕捞的,罚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非法使用电击、药饵等违禁捕捞工具和方法的,罚款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西湖是禁钓区,因此在西湖钓鱼被抓的话,罚款可能在1000元以上,具体数额要看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而定。
根据《渔业法》规定,非法捕捞、破坏、污染渔业***,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器具等行为,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在西湖钓鱼被抓,根据具体情况,罚款可能会在2000元以上,但不会超过2万元。此外,如果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十年禁捕和每年禁渔期是什么意思?
十年禁捕是说长江流域以及各大支流十年之内都不可以***。每年禁渔期是指每年的三月到六月鱼类繁殖期的时候是不可以***的。这也是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国家***取的政策,我们应该支持,毕竟环境的好坏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不要去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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